近日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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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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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财产损失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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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起火原因为
凌某某在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
在厂房进行切割作业

作业期间
火星四溅迸射入除油槽内
引燃易燃液体造成火灾

事发后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凌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
作为容易引发火灾爆炸
危害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特种作业
因其高风险性被纳入国家严格监管范畴
必须由经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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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然而,部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安全意识淡薄
未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违规开展动火作业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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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2023年5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发现陈某当日从事焊接作业且未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陈某立即停止作业,并立案调查。
6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发现陈某从事焊接作业。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陈某涉嫌违反刑法,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6月27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2
2023年5月,浙江省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某公司电焊工无证操作,也没经过培训,存在安全隐患。经核查,举报属实。
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作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3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过亿。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多次违法违规电焊作业,事发当日下午,进入仓库又违规焊接加固货架,焊渣引燃货架下端装有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的包装纸箱,导致火灾发生。
从事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上岗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时要规范操作
防范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
这“十不准”请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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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姜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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