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无情,工会有爱。为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第五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爱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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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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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爱对象
参加了本省上期或当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 )。
二
帮扶条件
(一)享受大病关爱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
2.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十二个月内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含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补助和二次补助)报销、工会医疗救助帮扶(指建档困难职工)以及社会救助后,职工个人自负医疗治疗费用仍然超过5万元(含5万元)。
(二)不纳入关爱帮扶的情形有:
1.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2.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3.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能给予关爱帮扶的情形。
三
帮扶标准
职工符合上述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且个人自负治疗费用↓↓↓
●超过5万元(含5万),不足10万元的,按照1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10万元(含10万),不足30万元的,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30万(含30万),不足50万元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50万元(含50万),不足100万元的,按照4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超过100万元(含100万)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四
帮扶流程
(一)个人申请。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文末下载附件)、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如申请人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基层核查。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县级总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产业工会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市州审核。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对县级总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省产业工会审查后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后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报省总工会。
(四)省总审定。省总工会通过职工医疗互助系统对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审定通过的对象纳入第五期大病关爱帮扶。
(五)资金分配和下拨。省总工会根据年度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资金预算金额和审定通过对象情况等,汇总每个对象的帮扶标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总党组会议研究后下拨资金。若分配资金额度少于申报资金额度的,不足部分由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配套解决。
(六)公示发放。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在职工大病关爱资金发放前,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直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职工个人。
五
注意事项
请各医疗互助统筹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申请报告和集体研究会议纪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连同《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文末下载附件)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电子邮箱:z84320102@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吕纯,0731-84320010。
附件:
1.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
2.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点击即可下载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附件
来源:湖南省总工会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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